6月21日,南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抓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艳(女,42岁,四川人)。 经审讯,李某艳对其于2021年2月私自到南靖县山城镇象溪村一河道旁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犯罪嫌疑人李某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法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靖县公安局 蔡淑娇 周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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